近年来,安溪法院紧扣司法改革目标,不断深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构建权责明晰统一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一是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明晰权责内容边界。按照审判组织、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指引,厘清各审判执行团队中人员工作职责、流程、内容、评价,推动审判管理监督从“人管人、人管案”向“制度管人、制度管案”转变,推动审判权力运行的“权责利”相统一。制度配套。制定《关于案件审理和执行期限监督管理规定》《关于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建立类案检索机制,统一裁判尺度,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健全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信息通报、跟踪督办、异议反馈制度,推动审判质量不断提升。
二是新型审判团队建设情况。充分发挥法官主体作用,成立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业务需求为导向的46个新型审判团队,其中,“1+1+1”模式24个,“1+1”模式15个,“1+1+N”模式5个,“1+2+1”模式2个,各审判执行团队组建后,总体上运行情况良好,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员额法官办案数量持续增加。
三是强化院庭长带头示范办案的有关做法。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院主要领导带头办理职务犯罪、“拒执罪”等案件,其他入额院领导主动承办涉黑恶案件、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以及担任安溪万城置业公司破产重整案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房地产破产案件审判长等,承担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强化“四类案件”监管,明确“四类”案件由院庭长办理,修订《绩效考核与奖金分配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入额院领导每年至少办理一定数量的再审、发回重审等疑难复杂案件,建立院庭长办案考评机制和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