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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2月11日电 曲江文旅11日盘后公告,公司于12月10日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谢晓宁和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曲江文旅于2024年8月13日获悉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旅投”)收到两项法院《执行裁定书》,曲江旅投名下持有的曲江文旅8.23%的股票拟被司法处置。该事项属于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曲江文旅应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延迟至2024年8月22日才进行披露,违反《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曲江文旅当时代行董事长职权的谢晓宁对延迟披露该重大事件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曲江文旅控股股东曲江旅投在收到上述两项法院《执行裁定书》后,应及时书面告知曲江文旅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延迟至2024年8月22日才书面通知曲江文旅,违反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曲江文旅、相关责任人谢晓宁以及曲江旅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曲江文旅经营范围涵盖文化类旅游景区运营管理、策划、餐饮酒店、旅行社、旅游商品销售和体育项目等为核心的文化旅游产业运营。公司运营管理的文化旅游景区业务主要包含“西安曲江大雁塔·大唐芙蓉园”、西安城墙景区、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三个国家5A级景区,国家4A级景区曲江海洋极地公园,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大唐不夜城步行街,国家3A级景区秦二世陵遗址公园,寒窑遗址公园、曲江池遗址公园、唐城墙遗址公园、唐慈恩寺遗址公园等多个文化旅游景区。
企业经营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曲江文旅实现营业收入10.64亿元,同比减少5.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亿元,上年同期为6232.78万元。
二级市场上,曲江文旅11日收涨4%报10.91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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