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情况。
会上,福建省委副书记罗东川介绍,这次中央出台的《意见》从尊重、关爱、造福台胞出发,高度重视完善台胞来闽求学、就业、生活等方面的政策安排。就福建而言,要采取更为有效、更为务实的举措来落实。
一是在支持台胞来闽求学研学方面。目前,福建已经开放了36所高校对台招生。福建也是全国唯一试点开展高校单独对台招生考试、依据台湾统测成绩招生的省份。目前,在福建就读的全日制台生占到全国的1/6,推动70多所高校与台湾110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协议,达成了200多个合作办学项目,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2.4万多人。根据《意见》,福建将进一步支持台湾学生来闽求学研学,特别是对台胞子女在闽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要进一步支持福建高校和科研院所扩大招收台湾学生规模,还要支持两岸高校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和多元化合作,建设一批两岸青少年研学基地等。
二是在支持台胞来闽就业方面。目前,福建已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45项,累计吸引台青,以及其他年龄段包括台湾银发族在内的台胞,来闽实习、就业创业超过4万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支持在闽各类企业特别是台企聘用更多台湾员工,加大在闽职业学校招聘台湾教师力度,扩大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范围,鼓励台湾地区医师按规定在闽执业,逐步扩大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闽从事律师职业的执业范围,为台胞台青来闽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和更多机会。
三是在便利台胞来闽生活方面。福建大力推进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完善台胞台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畅通台胞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和保障性住房申请等渠道,不断增强台胞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在此基础上,《意见》明确,要出台更加便利台胞在闽生活举措,比如,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身份核验应用范围,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在社会面同等便利。下一步,要不断完善台胞在闽就业、就医、住房、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制度保障,依法依规将在闽台胞纳入大陆社会保障体系。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北京报道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李彬彬
福建省台湾省“掌”握科技鲜闻 (微信搜索techsina或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